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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团建活动需要遵守哪些法律法规

团建资讯 access_alarms2025-05-13 visibility348 text_decrease title text_increase

一、劳动法律法规

1. 休息休假权

  • 根据《劳动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。如果公司在法定休息时间组织团建活动,应当遵守自愿参与原则。若硬性要求参加,可能会被视为加班。
  • 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对休假主体、休假条件、休假天数等作出了明确规定。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用团建活动代替员工的年休假,如需用团建活动代替年休假假期,应提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,并征得其同意,否则法律不支持企业擅自将团建从年休假里抵扣。
  • 2. 加班相关规定

  • 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员工下班时间参加团建活动,并以此作为考核标准,属于要求员工强制加班的情形。根据《劳动法》第四十一条及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,该团建活动应当被认定为是加班,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,同时员工也有权拒绝强制加班。
  • 3. 工伤认定

  • 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,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。如果公司组织的团建活动是由公司统一安排,受公司管理,由公司承担费用,那么参加团建活动应属于工作时间、工作地点及工作职责的合理延伸。例如,员工在参加公司组织的游览活动中受伤,如果该活动系由公司组织并承担经费,是职工的一项福利待遇,与工作有本质联系,那么员工受伤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情形,应认定为工伤。
  • 二、其他相关法律法规

    1.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(如果团建活动涉及相关社会团体性质的组织)

  • 成立社会团体,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,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。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,并且必须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,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、安全和民族的团结,不得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,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。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。
  • 三、尊重员工权益方面

    1. 自主选择权

  • 企业团建应该给予员工自主选择权,是自由并非强制的,对于不参加者不能影响其福利待遇和职称晋升,也不能因此而克扣员工福利。
  • 2. 尊重员工的其他权益

    团建活动应当彰显员工的主人公地位,体现劳动者价值,充满团队凝聚力的正能量,尊重员工的身体健康权、名誉权等。例如,一些奇葩的团建活动,如让员工跪地自扇耳光等,是不尊重员工名誉权和身体健康权的表现,是不符合要求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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